讀取中...
ISSN 1680-6719
編輯與發行
審查作業要點

成大法學審查作業要點

107年9月26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

107年12月26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

110年1月6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

 


1、  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(下稱本系)爲辦理本系期刊「成大法學」(下稱本刊)之出版,特訂定本審查作業要點(下稱本要點)。

2、   本刊為學術性刊物,以登載國內外法學學術論文、判解評釋、譯稿或其他法律問題之研究論述。全部來稿之刊登,格式應依本刊編輯委員會公告之論文註解範式,且應依本要點通過審查。

3、   來稿刊登相關審議作業,由本刊編輯委員會為之。編輯委員會由本校校內編輯委員和校外編輯委員組成。校內編輯委員不得超過總人數1/3,由編輯委員會推選1至數人擔任執行編輯委員;校外編輯委員則由本系遴聘校外學者或專家組成。

4、   來稿審查由執行編輯委員邀請相關領域教師或專家擔任審查人,採雙向匿名審查。來稿與本刊性質或格式不符者,執行編輯委員得逕行提交編輯委員會為退稿與否之決定。

5、   審查人之審查結果應就送審稿件分別為建議無條件刊登、建議有條件刊登、修改後可刊登、建議不予刊登。編輯委員會應依審查人之審查意見暨編輯委員會審議意見,為刊登、修改後刊登、修改後複審或不予刊登等決定。

6、   投稿人如對審查意見有異議時,得針對審查意見備妥回覆資料,以書面向本編輯委員會提出覆議,但同篇文章之覆議以一次為限。執行編輯委員接獲覆議之申請後,應送請編輯委員審議是否再送他人審查,並作成決議;該決議應送交投稿人。

7、   稿件數量如超過該期篇幅容量,編輯委員會得依領域平衡及論文時效性等原則,決定該期刊登稿件。

8、   來稿作者如有要求開具刊登證明,編輯委員會應俟審查程序完畢後,始得依實際進度開具刊登證明或同意刊登證明。

9、   編輯委員如為稿件作者,於辦理審查作業時應自行迴避。

10、 其他未盡事宜,由編輯委員會決定之。

11、  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施行。

X

忘記您的密碼了?